首頁 > 瑞士簽證須知 > 瑞士簽證申請將實行預約制
北京瑞士駐華大使館,瑞士駐上海、廣州、香港總領事館將于2012年5月1日起實行簽證申請預約制。屆時將開放一個呼叫中心,使館和總領事館希望憑借這一新的舉措提供更好的服務,以滿足申請人日益增長的簽證要求。
申請簽證須知:
申請簽證須提前通過呼叫中心預約成功后方可受理。
所有申請人都必須親自遞交申請文件。
在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請材料后,使領館將在15個日歷日內(nèi)決定申請人的申請。
個別情況下,當需要進一步審查申請人的申請時,審查時間可能長會延長至30個日歷日。
請勿向使館發(fā)送或郵寄包括邀請信在內(nèi)的任何與簽證申請有關的文件; 簽證申請材料清單中的全套文件都必須在簽證處窗口進行遞交; 通過電子郵件,傳真,郵寄的申請材料將被自動刪除和銷毀。
如果您是瑞士或歐盟-歐洲經(jīng)濟區(qū)公民的家庭成員(包括配偶,家庭伴侶,21歲以下的子女或受該公民贍養(yǎng)的家庭成員),可以直接通過大使館或總領事館進行預約。如果您選擇通過使館或總領事館進行預約,可以并只能通過電子郵件。在電子郵件中,請務必提供證明文件以證明上述與瑞士/歐盟-歐洲經(jīng)濟區(qū)公民的親屬關系。
瑞士駐華大使館奉勸申請人慎重購買使館周圍販售的簽證申請文件(機票,酒店訂單,旅行保險等)。這些售賣者與使館不具有任何形式的合作,他們未經(jīng)使館授權,其行為與使館無關。
呼叫中心和TLScontact集團電話語音信息服務開放時間:
周一至周五08:30--- 12:00; 13:15---16:30。